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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书刊遗失处理规定(2023年修订)

时间:2025-05-20        点击量:259
    图书馆馆藏书刊是学校的宝贵财产,遗失书刊是学校财产的损失,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。为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,保证图书馆馆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、育人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   一、遗失处理方式
    读者遗失书刊,应及时报失。须购买同一版本书刊(题名、ISBN、著者、出版社、版本均相同)进行赔偿,如无法购置同一版本的书刊,经图书馆审核后以新版或近似版本书刊取代。赔偿的书刊必须完好、无污损,满足公众使用要求,影印本、复制本无效。遗失成套多卷书刊其中单册或数册的,如不能零散购买赔偿,则需购买整套书刊赔偿;如无法购置原版套书,赔偿新版套书应赔全套。
    二、遗失处理手续
    在借书期限内前往图书馆服务台报失。及时购买正版书刊交付服务台。在赔偿书刊得到服务工作人员查验签收后,当场核实个人借阅记录中的图书信息,如显示已被成功处理,确认之后方可离开,如未确认导致的后果,将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    三、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2023年5月31日开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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